第二節政府間收支劃分的制度安排
政府間的財政關系主要通過政府預算管理體制具體體現,政府預算管理體制是正確處理各級政府之間的分配關系,確定各級預算收支范圍和管理職權的一項根本制度。
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主導環節,占有核心的地位。
一、政府間的事權劃分
政府間事權的劃分,是財政分權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和制度保障。
(一)政府間事權劃分的原則(掌握)
1.受益范圍原則
全國性公共產品和服務——中央政府;地方性公共產品和服務——地方政府
2.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包括收入劃分效率、支出劃分效率和財政轉移支付效率三個方面。
(1)收入劃分效率
要求按不同稅種的性質、征管難度和征收效應,合理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稅收征管權
(2)支出劃分效率
財政有三大職能: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和經濟穩定職能。不同級次的政府所承擔職能的側重面有所不同。
二、政府間的財政支出劃分
世界各國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中諸多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支出的劃分上。
(一)財政支出劃分的原則(掌握)
1.與事權相對稱原則
2.公平性原則——各級政府的財權財力劃分應相對平衡,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縱向均衡和橫向均衡
3.考慮支出性質特點的原則——凡政府活動的實施是在行動上必須統一規劃的領域,其支出應屬于中央政府;凡政府活動在實施過程中必須因地制宜的領域,其支出則應屬于地方政府。
4.權責結合原則
(二)我國財政支出劃分的具體做法(了解)
1.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
2.收入分類分成
3.總額分成
4.定額上繳(或定額補助)
5.分稅制
三、政府間收入的劃分(掌握)
(一)稅收收入劃分的原則
(二)稅收收入劃分的方式(熟悉)
(三)稅收收入劃分的具體做法
1.將那些與穩定國民經濟有關以及與收入再分配有關的稅種,劃歸中央政府,如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將那些稅基流動性大的稅種劃歸中央政府,如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增值稅、銷售稅和遺產贈與稅等。
3.對于那些與自然資源有關的稅種(如資源稅),如果在地區間分布不均勻,則應該劃歸中央政府,反之則劃歸地方政府。
4.將進出口關稅和其他收費全部劃歸中央政府
5.將那些稅基流動性較小的,稅源分布較廣的稅種,如房產稅、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等劃歸地方政府
四、政府間收支的調節制度(熟悉)
1.縱向均衡是指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來源與各自的支出責任或事權范圍相對稱,使各級政府在履行各自的職責時有必要的財力做保障。
2.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的橫向均衡是指基本公共產品的供給標準和供給數量在各地區的均等化。
政府間調節制度包括各級預算間的縱向調節和各地區預算間的橫向調節。調節的主要手段是政府間的轉移支付。
五、政府間財政管理權的劃分(熟悉)
(一)政府預算管理級次
一級政權一級預算,我國分為中央、省、市、縣、鄉五級。
(二)預算管理權限的劃分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審查、批準預決算的權力機關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預算執行,審批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2.各級人民政府是預算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
決定本級政府預備費的動用
3.各級財政部門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
4.各部門的預算管理權
5.各單位的預算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