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
一、政府間轉移支付概述
(一)政府間轉移支付的含義與特點(掌握)
1.含義
最早提出轉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經濟學家庇古。
政府間轉移支付是指:一個國家的各級政府彼此之間在既定的職責范圍、支出責任和稅收劃分框架下所進行的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政府間轉移支付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各項補助、下級政府向上級政府的上解收入、共享稅的分配以及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的補助等。可以將政府間轉移支付歸納為縱向轉移支付和橫向轉移支付兩種形式。
2.特點
(1)政府間轉移支付的范圍只限于政府之間。
(2)政府間轉移支付是無償的支出。
(3)政府間轉移支付并非政府的終極支出。
(二)實行政府間轉移支付的理論依據(掌握)
1.糾正政府間的縱向財政失衡
2.糾正政府間的橫向財政失衡
3.糾正某些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外部性 ——如義務教育、公共衛生
4.加強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的宏觀調控
(三)政府間轉移支付的種類(掌握)
(四)政府間轉移支付的一般方法(熟悉)
二、我國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