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國債的規模
一、國債規模的含義(熟悉)
國債的規模:一個國家的政府舉借國債的數額及其制約條件,包括三層意思:(1)歷年發行國債的累計余額;(2)當年新發行國債的總額;(3)當年到期需還本付息的債務總額。
國債的規模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1)國債的負擔;(2)國債的限度
二、國債的負擔(掌握)
可以從四個方面分析國債的負擔:認購者即債權人的負擔;政府即債務人的負擔;納稅人的負擔;代際負擔。
注意還債的收入來源最終是稅收。
三、國債的限度及其衡量指標
(一)國債絕對規模的衡量指標(熟悉)
(1)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模;(2)當年發行國債的總額;(3)當年到期需還本付息的債務總額。
(二)國債相對規模的衡量指標
(三)影響國債規模的因素(熟悉)
1.國民經濟的分配結構
在國內生產總值一定的前提下,在社會的初次分配中,國家所得部分比重越低,國家舉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越大;同時集體和個人所得部分比重越高,應債能力就越強,從而國債規模就可以越大。
2.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
3.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任務
4. 認購者負擔能力——決定國債規模的重要因素。
5.政府償債能力
6.國債的使用方向、結構和效益也是制約國債負擔能力和限度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