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方國家企業領導體制的發展與我國的改革
(一)西方領導體制大致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家長制”:企業一切由老板說了算,一直延續到1840年左右,管理內容簡單,主要局限于生產管理、工資管理和成本管理。
2.“經理制”:又稱為“硬專家”轉行領導體制,通常選拔精通本企業生產過程的技術專家擔任企業管理人員,老板只拿紅利。實質在于企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
3.職業“軟專家”領導: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向壟斷階段過渡時期,管理工作日益復雜,所以由具有專門管理知識和特長的職業“軟專家”來擔任企業領導。
4.專家集團領導:二戰后尤其是近20年來,企業環境復雜多變,在大企業的最高領導層首先出現了集體領導的趨勢,許多大公司組成各種不同職責的專門委員會,代替過去個人負責決策與執行的傳統方式,與此相應地,大批“智囊團”、“思想庫”應運而生,為企業高層領導提供各種決策方案與依據。這種“謀”與“斷”相對分離的集體領導方式,標志著現代領導體制已發展到一個更高階段。
注意掌握各種領導體制產生的時間段及其特點。
例:專家集團領導的企業領導模式興起于20世紀的( )。
A.20年代 B.40年代 C.60年代 D.80年代
(二)我國企業領導體制的改革
1.行政一長負責制(1951-1956):廠長在生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負責制
2.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1956-1966):以黨委為核心的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重大問題須經集體討論決定,凡日常工作應由專人分工負責。
3.“革命委員會”制(1966-1976):企業權力集中于黨委
4.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的恢復與改革:“黨委集體領導、職工民主管理、廠長行政指揮”是其根本原則。
5.廠長負責制的試點和全面推行:1988年從法律上確定了企業的法人地位和廠長(經理)負責制。
6.以股份制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