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監督機構
一、監事會制度
(一)監事會定義:
是公司的監督機關,是由股東會(職工)選舉產生并向股東會負責,代表股東對公司經營(公司財務及董事、經理人員履行職責行為)進行監督的機關。
(二)監事會主要職能:
1、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不受其他機構干預;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無差別。
2、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為主要監督對象
3、監督形式多種多樣:會計監督和業務監督;事后監督和事前事中監督
4、業務監督:
①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違法行為;
②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
③審核董事會編制的各種報表,并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
④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二、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
(一)監事會的組成
1、成員: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不低于1/3,具體數字由公司章程決定)
設有監事會的,人數不少于3人;無監事會的,監事可以1—2名
董事和高級管理者不得兼任監事
2、任期: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二)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和高級管理者進行監督,對違法的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議案
6、可以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議
2、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3、會議決議方式:半數監事通過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機構
(一)監事會的組成
1、成員: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不低于1/3,具體數字由公司章程決定)
設有監事會的,人數不少于3人;
董事和高級管理者不得兼任監事
2、任期: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二)監事會的性質及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和高級管理者進行監督,對違法的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議案
6、可以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1、類型: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議
2、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3、會議決議方式:半數監事通過
四、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機構
制度:由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派出監事組成專門外部監管機構對公司進行監督。
國務院國資委是國有企業監事會的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一)監事會的組成
1、成員:監事會成員人數不得少于5人,包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和職工代表出任的兼職監事。職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不低于1/3,具體數字由公司章程決定。
2、監事會主席的職責
①召集和主持監事會議②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③審定簽署監事會的報告和其他重要文件④其他職責
(二)監事會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和高級管理者進行監督,對違法的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4、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疑或建議
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
6、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7、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8、國務院和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職權
2011年真題: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B
解析:職工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會的總結表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
監事會組成 | 不少于3人,職工比例不低于1/3,董事高管人員不得兼任 | 不少于3人,職工比例不低于1/3,董事高管人員不得兼任 | 不少于5人,職工(兼職監事)比例不得低于1/3, |
監事的任期 | 每屆3年,可以連任 | 每屆3年,可以連任 | |
監事會的性質 | 監督(主要是董事會和總經理) | 監督(主要是董事會和總經理) | 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組成外部監督機構 |
監事會的職權 |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和高級管理者進行監督,對違法的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提出免的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損害公司利益時,要予 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議 5、向股東會議提出議案 6、可以對董事和高級管 人員提起訴訟 7、公司規定的其他職權 | 同有限公司 |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和高級管理者進行監督,對違法的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者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他們予以糾正 4、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疑或建議 5、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 6、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7、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8、國務院和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職權 |
議事規則 | 每年至少1次,可以提議臨時會議 | 每年至少2次,可以提議臨時會議 | |
決議 | 1/2以上 | 1/2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