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十三 監督機構
(一)監事會制度
監事會制度是根據權力制衡原則由股東選舉監事組成公司專門監督機關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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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 |
含義 |
以檢查監督公司的財務及業務執行狀況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機關 |
性質 |
(1)公司的監督機關 |
監督職能 |
(1)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 |
【例30·單選題】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是由( )選舉產生。
A.經理機構
B.職工代表大會
C.股東會(和職工)
D.董事會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監事會的產生。監事會是由股東會(和職工)選舉產生并向股東會負責。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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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議事 |
(1)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
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I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監事提議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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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決議經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 |||
成員 |
不得少于3人 |
不得少于5人 | |
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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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員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成員包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和職工代表出任的兼職監事.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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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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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公司財務 | ||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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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
(5)列席董事會會議,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 |
其他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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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政府 |
【例31·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任期屆滿( )。
A.連選可以連任
B.不能連任
C.連選連任不能超過兩期
D.連選連任不能超過三期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例32·多選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有( )。
A.檢查公司財務
B.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與處罰
C.對公司一般職工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進行監督檢查
D.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E.對董事會決議事項進行質詢
【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但沒有處罰的職權,所以選項B不選。監事會制度是一種體現對董事、經理進行監督的制度,所以選項C不選。
【例33·多選題】根據我國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其目的有( )。
A.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
B.促進董事、經理忠實履行職責
C.確保國有資產不受侵犯
D.監控企業的員工流失
E.推進企業扁平化管理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機構。向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的目的是從體制上、機制上加強對國有企業的監管,促進企業董事、高級經理人員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例34·單選題】根據我國公司法,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 )人。
A.3
B.5
C.7
D.9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我國《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
【小結一】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比較
法人治理結構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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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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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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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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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的職權,由其決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 |
承擔責任 |
以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
以股東認購股份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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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機構 |
股東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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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會議 |
(1)股東年會:每年召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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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決議 |
需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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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決議① |
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絕對多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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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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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一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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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人數 |
3~13人 |
5~19人 |
3~13人 |
職工代表 |
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
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 ||
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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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
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
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
決議原則 |
“董事數額多數決”,即“一人一票”、多數通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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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 | |||
經理 |
經理的選任 |
由董事會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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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人數 |
不得少于3人 |
不得少于5人 | |
任期 |
每屆為3年;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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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
成員組成 |
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 | |
機構 |
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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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
定期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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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 |
會議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
注:①此處的特別決議是指股東會作出的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小結二】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機構的職權比較
職權 |
股東會 |
董事會 |
經理機構 |
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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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審議批準 |
為股東會準備 | |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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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行債券 |
作出決議 |
為股東會準備方案 |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
作出決議 |
制訂方案 | |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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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
擬訂 |
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
決定 |
擬訂 | |
經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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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決定公司的經營要務(即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
公司相關規章 |
修改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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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
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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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或者解聘,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 |
其他方面 |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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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
是股東會的合法召集人,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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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
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