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追索權項目融資
追索權指對項目發起人的追索權
貸款人對項目發起人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本付息唯一來源的項目融資。從操作規則上看,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項目貸款人對于項目發起人的其他資產沒有任何要求權,只能依靠該項目的現金流量償還。
第二,項目發起人利用該項目產生現金流量的能力是該項目融資的信用基礎
第三,當項目風險的分配不被項目貸款人所接受時,需要由第三方當事人提供信用擔保。第四,無追索權項目融資一般是建立在可以預見的政治法律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基礎上的。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一種低效、昂貴的融資方式。在現代項目融資實務中,無追索權項目融資已經較少使用。
2.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
發起人只承擔有限債務責任和義務的項目融資。有限追索權主要表現在:
一是時間上的有限性,即只在項目開發建設階段,貸款人有權對項目發起人進行追索;
二是金額上的有限性,即項目在進人經營階段,不能產生足額的現金流量,其差額部分可以向發起人追索;
三是對象上的有限性,即如果融資是通過單一目的項目公司進行的,貸款人只能追索到項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