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盈余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之間不發生直接關系,而是分別與金融機構發生一筆獨立的交易,即資金盈余單位通過存款,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等形式,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等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資金短缺單位使用,從而實現資金融通的過程。
其基本特點是資金融通通過金融中介進行,它由金融機構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兩個環節構成,資金盈余單位與短缺單位都要與銀行發生一筆單獨的交易。金融機構不是一般的代理人,而是一個獨立的交易主體,資金盈余單位對金融機構的要求權與金融機構對從該單位所獲資金的具體運用無關。
2.間接融資的分類
(1)銀行信用——以貨幣形式向企業和個人提供的信用,是以銀行等作為中介機構進行的資金融通形式。
(2)消費信用——屬于間接融資的消費信用,主要是指銀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的用于購買住房或者其他耐用消費品的貸款。
3.間接融資的特征
(1)間接性——資金需求者和資金初始供應者之間不發生直接借貸關里,資金初始供應者與資金需求者只是與金融中介機構發生融資關系。
(2)相對集中性——間接融資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在多數情況下,金融中介一方面面對資金供應者群體,另一方面面對資金需求者群體。金融機構在間接融資中具有融資中心的地位和作用。
(3)信譽差異較小——間接融資相對集中于金融機構,世界各國對于金融機構的管理一般都較嚴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營也多受到相應穩健性經營管理原則的約束,加上一些國家還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因此,相對于直接融資來說,間接融資的信譽程度較高。
(4)全部具有可逆性——通過金融中介的間接融資均屬于借貸性融資,到期均必須返還,并支付利息,具有可逆性。
(5)融資主動權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資金的初始供應者雖然有供應資金的主動權,但是這種主動權實際上受到一定限制。因此,間接融資的主動權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中介支配。
4.融資的其他分類
融資還可以從其他不同角度加以分類,不同的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作用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