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項目所在國政府來說,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減少項目對于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夠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夠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于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是對于國家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
第二,可以吸引外資,引進新技術,改善和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
第三,可以將私營企業的經營機制引人基礎設施建設中,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效率。
第四,作為特許權授予者的公共部門能夠將項目的建設、融資、經營風險轉移給私人部門,增強公共部門的穩定性。
對于項目承辦者來說,BOT方式具有如下吸引力:
第一,BOT項目具有獨特的定位優勢和資源優勢,這種優勢確保了投資者獲得穩定的市場份額和資金回報率。
第二, BOT項目具有獨占的市場競爭地位,可以使得項目主辦者有機會涉足項目東道國的基礎性領域,為將來的投資活動打下良好基礎。
第三,BOT項目通常還可以帶動投資方的產品特別是其大型工業成套設備的出口,從而有利于其開拓產品市場。同時,在項目運營期滿后,投資方還可以通過提供持續性服務,繼續取得服務收人,繼續擴大技術設備的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