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六 金融監管制度
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監管當局基于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等因素,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進行監督管理的體制模式。
按照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劃分,金融監管制度可分為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和不完全集中統一監管體制(牽頭式、雙峰式)。
(一)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
又稱為單一的、一元化的監管模式,即由央行或另設的專門監管機構承擔對金融業集中統一監管職責的體制模式。
(1)金融機構內控不健全,如果混業經營,會增大金融風險所造成的損失。
(2)市場規則不健全,如果混業經營,極易造成行業間不合理的資金流動,如大量信貸資金流入證券市場,產生泡沫經濟。
2.分業監管體制與集中監管體制優缺點比較
分業監管體制與集中監管體制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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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
缺點 |
分業監管體制 |
(1)分工明確 |
(1)監管機構多,使得監管成本較高 |
集中監管體制 |
(I)一個機構統一監管,監管成本低 (2)可以避免重復監管和出現監管真空 |
(1)缺乏金融監管的競爭性 (2)容易導致金融監管的低效率和官僚主義 |
記憶小貼士
分業監管體制與集中監管體制的優缺點是相對應的,在記憶時記住其中一個體制的優缺點即
可。另外一個體制剛好與此相反。
(三)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
此種體制是對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的改進型體制。
該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1.牽頭式:某一監管機構作為牽頭機構協調監管工作——巴西
2.雙峰式:一類金融監管機構進行審慎監管(風險);一類金融監管機構進行金融經營活動監管(業務)——澳大利亞
【例12·單選題】巴西的金融監管體制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由國家貨幣委員會牽頭,負責協調對不同金融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活動。這屬于( ?。┑谋O管體制。
A.集中統一
B.分業監管
C.不完全集中統一
D.完全不集中統一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類型。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目前集中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監管體制這三種監管制度并列存在,但在20世紀90年代末以后,一些發達國家逐步轉向集中監管模式。
(四)金融監管制度發展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