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期間法
3.1期間法的評價指標-投資回收期
■指以項目的凈收益抵償初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用于衡量投資項目初始投資回收速度
3.2投資回收期的求解
【典型例題·單選題】現有一筆10萬元的債務,若要求每年末償還3萬元,年利率為10%,則該債務可在( )年還清。已知(A/P,10%,4)=0.31547, (A/P,10%,5)=0.26338。
A.4~5
B.5~6
C.6~7
D.7~8
【答案】A
【解析】要求10萬元債務動態分攤到每年不超過3萬元
A=P(A/P,10%,N)≤3
(A/P,10%,N)≤0.3
(A/P,10%,4)=0.31547<0.3<(A/P,10%,5)=0.26338,所以4<5< p>
3.3 投資回收期的運用
■兩種投資回收期
◇一種從方案投產算起
◇一種從投資開始算起
■判定標準
◇投資回收期越短越好
◇投資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壽命期限可接受
◇投資回收期比國家或企業規定的最大允許回收期短,可接受
特別推薦:
網校輔導>>
為幫助參加考試的學員有效備考,2011年考試大經濟師網校,充分利用自身網絡教育優勢,強力推出“2011全國經濟師考試輔導”,學員自付費之日起可不限時間、次數重復點播學習,直到當期考試結束后一周關閉,并可享受24小時權威專家在線答疑服務,機會難得,欲報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