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國際工程索賠管理
(一)國際工程索賠概述
1.索賠的概念
2.索賠的作用
3.施工索賠的分類
□按照合同依據、當事人、目的以及處理方式等進行劃分。
(二)施工索賠的原因
□業主違約、合同缺陷、其他第三方原因等。
(三)施工索賠的程序
□意向通知(28天);索賠報告及其資料(28天);答復(28天)與默認;持續進行與階段性報告(結束后的28天內)。
(四)業主對索賠的管理
1.索賠管理措施
□工作前伸(設計、招標)
□依靠工程師
2.業主方向承包商索賠的內容
(1)工程進度太慢,要求承包商趕工時,索賠工程師的加班費;
(2)合同工期已到而未完工,索賠誤期損害賠償費;
(3)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
(4)未按合同要求辦理保險;
(5)未按合同條件要求采取合理措施,造成運輸道路、橋梁的破壞;
(6)未按合同條件要求無故不向指定分包商支付時;
(7)由于變更等原因,最終結算價超過合同價的某一百分比(比如15%),而又給予了承包商合理的工期補償時;
(8)嚴重違背合同(如進度一拖再拖,質量經常不合格等),工程師一再警告而沒有明顯改進時,業主可沒收履約保函;
(9)當承包商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未按合同條件中的要求寫入保護業主權益的條款,致使業主權益受到損害時等等。
(五)承包商對索賠的管理
1.索賠管理措施
(1)建立精干而穩定的索賠管理小組。
(2)組織全體管理人員學習合同文件,使每一個人都建立索賠意識。
(3)加強文檔管理,注意保存索賠資料和證據。
(4)抓住索賠機遇,及時申請索賠。
(5)寫好索賠報告,重視索賠額計算和證據。
(6)注意索賠談判的策略和技巧。
2.承包商向業主索賠的內容
(1)工程變更
(3)物價上漲
(7)有經驗的承包商不可預見的各種問題,現場施工條件的變化
3.承包商索賠的基本規律(5個)
(1)各項索賠中均可索賠成本
(2)可索賠工期的條款,一般可同時索賠成本
(3)可索賠利潤的條款,可同時索賠成本
(4)在工期延長和利潤補償中,只能得到一種
(5)利潤補償的機會較少,也不能單獨索賠利潤
(六)工程師對索賠的管理
1.工程師對索賠的審查
(1)審核索賠申請
□工程師判定承包人索賠成立的三個條件(同時成立)
(2)審查索賠證據
(3)審查工期延展要求
□劃分責任:不可原諒的延期;可原諒的延期
□關鍵線路之上
□無權要求縮短工期
(4)審查費用索賠要求
□承包人可索賠的費用(8類)
□索賠計算的合理性
□索賠計算的正確性:不可重復(綜合單價);停工損失中,不能以計日工費計算,閑置人員不計算獎金、福利,一般用人工單價乘以折算系數;機械應以折舊費或設備租賃費計算,不包括運轉操作費用。
2.工程師對承包人索賠的反駁
□含義:針對不合理索賠和不合理部分
□提出質疑的可能情況:
(1)索賠事項不屬于業主或工程師的責任,而是與承包人有關的其他第三方的責任;
(2)業主和承包人共同負有責任,承包人必須劃分和證明雙方責任大小;
(3)事實依據不足;
(4)合同依據不足;
(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
(6)合同中的開脫責任條款已經免除了業主的補償責任;
(7)承包人以前已經放棄(明示或暗示)了索賠要求;
(8)承包人沒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減少損失;
(9)承包人必須提供進一步的證據;
(10)損失計算夸大等等。
(七)反索賠
1.反索賠的概念
□業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賠
□施工索賠的對稱(策略)
2.反索賠的種類
(1)工期延誤反索賠
□國際工程項目的“誤期損害賠償費”:每天0.1%,累計扣款不超過合同價的10%
(2)施工缺陷反索賠(質量缺陷反索賠)
□施工缺陷的主要內容:4項
①承包商建成的某一部分工程,由于工藝水平差,而出現傾斜、開裂等破損現象;
②承包商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設備不符合合同條款中指定的規格或質量標準,從而危及建筑物的可靠性、安全性;
③承包商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雖然經過了工程師的審核同意,但建成后發現有嚴重缺陷;
④承包商沒有完成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應進行的隱含的工作,或稱默示工作,等等。
□在缺陷責任屆滿之際,工程師在全面檢查驗收時發現的任何缺陷,應在14天內修好,才能向業主移交工程,從而完成了缺陷責任期的責任。
□缺陷處理的費用:三種可能
(3)承包商違約反索賠
□違約反索賠的主要內容:6項
①承包商運送自己的施工設備和建筑材料時,損壞了沿途的公路或橋梁,公路交通部門要求修復;
②承包商所申辦的施工保險,如工程一切險、人身事故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過期或失效時,業主重新申辦這些保險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③由于工傷事故,給業主人員和第三方人員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
④承包商的建筑材料或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需要重復檢驗時的費用開支;
⑤由于不可原諒的工期延誤,引起的在拖期施工時段內的咨詢(監理)工程師的服務費用及其他有關開支;
⑥承包商對業主指定的分包商拖欠工程款,長其拒絕支付,指定分包商提出索賠要求等。
3.反索賠的特點
□業主對承包商的反索賠措施,已列入施工合同條款中
□無需提交報告,直接按合同辦理
□反索賠款可以從工程進度款等項目中扣除,因此難度相對較小
4.反索賠的合同依據
五、國際工程爭端的解決
(一)引起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端的原因
□內容復雜,在合同中難以明確所有內容
□時間長,變化因素多
□合同各方利益相悖
(二)常見的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端
□6種情況(P305):工程量變化引起的爭議;質量爭議;工期延誤責任爭議;工程款支付爭議;關于中止合同的爭議;關于終止合同的爭議。
(三)法律的選擇
1.項目所在國-強制適用法律的
2.合同雙方自由選擇適用法律的(4種考慮)
□法律的公平性
□法律的完備性
□合同中應約定法律變更的處理方式
□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適用于同一法律
(四)解決爭端的方式
1.友好協商解決
□工程師處理(84天內)
□成為最終決定(70天內無異議)
□不接受(發出提交仲裁意向通知的56天后,開始仲裁)
2.爭端評審委員會方式
□組成
□特點
3.仲裁
4.訴訟
□程序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