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主要內容
考點:未成年工禁止從事勞動的范圍。
(一)最低就業年齡
《勞動法》15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未成年工的工作時間
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時間,并不得安排他們從事夜班工作和加班加點工作。
(三)禁止未成年工從事的勞動
《勞動法》64條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四)未成年工的身體檢查制度
五、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
考點: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
(一)《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的,應責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職工或未成年工,予以3000元標準以內的處罰。
1.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2.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3.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及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用人單位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和從事夜班勞動的;
5.女職工產假低于九十天的;
6.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7.未按規定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例題·單選題】(2006年)用人單位給予女職工生育產假少于( )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
A.30天 B.60天
C.90天 D.180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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