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不使用勞動者,而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和指揮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①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例9·單選題】關于勞務派遣的說法,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B.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向本單位派遣勞動者
C.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80萬元
D.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管理費用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伙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屬于《勞動合同法》不得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的范圍。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萬元。勞務派遣單位不可以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管理費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

注:①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例l0·單選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A.全日制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勞務派遣用工
D.聘用制用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