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履行下列職能:
?。ㄒ唬┳C券帳戶、結算帳戶的設立;
(二)證券的托管和過戶;
?。ㄈ┳C券持有人名冊登記;
(四)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發行人的委托派發證券權益;
?。┺k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
?。ㄆ撸﹪鴦赵鹤C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一百四十九條 證券登記結算采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章程、業務規則應當依法制定,并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一百五十條 證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證券上市交易前,應當全部托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得將客戶的證券用于質押或者出借給他人。
第一百五十一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篡改、毀壞。
第一百五十二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
(一)具有必備的服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
(二)建立健全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ㄈ┙⑼晟频娘L險管理系統。
第一百五十三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托管和結算的原始憑證。重要的原始憑證的保存期不少于二十年。
第一百五十四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設立結算風險基金,并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結算風險基金用于因技術故障、操作失誤、不可抗力造成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損失。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從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證券公司按證券交易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繳納。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籌集、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證券結算風險基金應當專項管理。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風險基金賠償后,應當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第一百五十六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散,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八章 證券交易服務機構
第一百五十七條 根據證券投資和證券交易業務的需要,可以設立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和業務規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的業務人員,必須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和從事證券業務二年以上經驗。認定其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
(二)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三)買賣本咨詢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一百六十條 專業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資信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或者收費辦法收取服務費用。
第一百六十一條 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必須按照執業規則規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對其所出具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第九章 證券業協會 第一百六十二條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第一百六十三條 證券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