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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發行制度的概念
我國股票發行制度演變主要體現在發行監管制度、發行方式與發行定價三個方面。
1.發行監管制度
1993年,證券市場建立了全國統一的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并先后經歷了行政主導的審批制和市場化方向的核準制兩個階段。具體而言,審批制包括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兩個階段,而核準制包括通道制和保薦制兩個階段。
2.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配售制度)是股票發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決定誰可以獲得新股,不僅直接影響有關參與各方的利益分配,也間接影響到發行定價。我國先后出現了多種股票發行方式。
3.發行定價
發行定價機制,是指關于獲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格的上市公司與其承銷商在事前(或上市前)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并出售給投資者的一種制度安排。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以前,發行價格大部分按面值進行,定價沒有制度可循。滬、深證券交易所成立以后,新股發行經歷了一個“定價——競價——定價”的反復演變過程。
二、審批制、核準制和注冊制
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審批制、核準制和注冊制。
2019年3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明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工作。
四、保薦制度、發審委制度和承銷制度
1.保薦制度
保薦制度是指有資格的保薦人推薦符合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并對所推薦的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質量和所作承諾提供持續訓示、督促、輔導、指導和信用擔保的制度。
2.發審委制度
發行審核委員會(發審委)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3.承銷制度
發行人銷售證券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自行銷售,被稱為“自銷”;二是委托他人代為銷售,被稱為“承銷”。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
試題鞏固:
【單項選擇題】 ( )是指有資格的證券公司推薦符合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
A. 保薦制度
B. 發審委制度
C. 保代制度
D. 推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