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買斷式交易雙方都面臨承擔對手方不履約的風險。 ( )
124、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設定保證券時,回購期間保證券應在交易雙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賬戶凍結。 ( )
125、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的參與主體限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B、D 賬戶)。 ( )
126、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回購到期如雙方違約,雙方各自繳納的履約金劃歸各自所有。 ( )
127、在銀行間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中,保證金或保證券處置后仍不能彌補違約損失的,一般情況下守約方可以繼續向違約方追索。 ( )
128、上海證券交易所買斷式回購到期日閉市前,融資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該日到期回購進行不履約申報。 ( )
129、買斷式回購使大量的債券不再像質押式回購那樣被凍結,保證了市場上可供交易的債券量。 ( )
130、市場參與者進行買斷式回購應簽訂買斷式回購主協議。該主協議須具有履約保證條款,以保證買斷式回購合同的切實履行。 ( )
131、全國銀行間市場買斷式回購中,同業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每日向市場披露上一交易日單只券種買斷式回購待返售債券總余額占該券種流通量的比例等買斷式回購業務信息。 ( )
132、只有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買斷式回購的規定制定相應的買斷式回購業務的交易、結算規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