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
【考綱要求】了解
【所屬章節】第一章 第五節
【考點解析】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除上述條件外,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還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019.11真題測試】
下列關于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注冊資本不低于1 億元認繳即可
B.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C.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正確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