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主辦券商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開展業務的主要業務類別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三章 第八節
【考點解析】
根據《業務規則》等規定,主辦券商是指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從事下列部
分或全部業務的證券公司:
(1)推薦業務:推薦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掛牌,持續督導掛牌公司,為掛牌 公司股票發行、并購重組等提供相關服務;
(2)經紀業務:代理開立證券賬戶、代理買賣股票等業務;
(3)做市業務;
(4)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業務。
從事第(1)項業務的,應當具有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從事第(2) 項業務的,應當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從事第(3)項業務的,應當具有證券 自營業務資格。
根據《管理細則》等規定,證券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開展相關業務前, 應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備案,成為主辦券商。
未經備案的證券公司不得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開展相關業務。
【2019.11真題測試】
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從事推薦業務的主辦券商,應當具備( )。
A.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B.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C.證券自營業務資格
D.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資格
【正確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