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設立期貨公司的具體條件
【考綱要求】了解
【所屬章節】第三章 第六節
【考點解析】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
《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條件,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5)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6)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7)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
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85%。
【2019.11真題測試】
下列關于設立期貨公司的說法,錯誤的有( )
Ⅰ.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高限額
Ⅱ.注冊資本可以是認繳資本
Ⅲ. 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
Ⅳ.期貨公司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 80%
A.Ⅰ、Ⅱ、Ⅳ
B.Ⅱ、Ⅲ、Ⅳ
C. Ⅱ、Ⅲ
D.Ⅰ、Ⅳ
【正確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