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網校為您整理2019年11月30日-12月1日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的真題考點,為以后備考的考友們提供參考。更快速掌握考點,老師帶你突破60分>>
【真題考點】公開發行的定義
【考綱要求】掌握
【所屬章節】第一章 第四節
【考點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2)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019.11真題測試】
在證券發行行為中,符合三公原則的做法有( )。
Ⅰ.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Ⅱ.發行人將公司發行前信息告知現有所有股東
Ⅲ.向不超過200人的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核
Ⅳ.公開發行證券,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可以視情況突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A.Ⅱ、Ⅳ
B.Ⅰ、Ⅳ
C.Ⅰ、Ⅲ
D.Ⅱ、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