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擬發行上市的公司原則上應采取整體改制方式,即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后,企業經營性資產整體進入股份有限公司。企業不應將整體業務的一個環節或一個部分組建為擬發行上市公司。( ?。?br />162、招股說明書應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保證其內容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實質,不得有祝賀性、廣告性、恭維性或詆毀性的詞句。 ( ?。?br />163、內部收益率高于邊際資本成本的投資項目應拒絕,反之則接受;兩者相等時則是最優的資本預算。( ?。?br />164、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從其實際擁有的境內或(和)境外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問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 ?。?br />165、要約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與上市公司特定的股票持有人就收購該公司股票的條件、價格、期限等有關事項達成協議,由公司股票的持有人向收購者轉讓股票,收購人支付資金,達到收購的目的。 ( )
166、注冊會計師在計劃審計工作時,必須對重要性水平作出初步判斷,以便為檢查數量上重要的錯報確定一個可接受的水平。( ?。?br />167、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
168、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
169、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1年,可以連任,但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3屆。 ( ?。?br />170、發行公司及其保薦人須在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的當日,將招股意向書全文及相關文件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并對其內容負責。(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