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企業債券上市實行上市推薦人制度。企業債券發行人向兩個交易所申請上市,必須由交易所認可的2個以上機構推薦,并出具上市推薦書。( )
18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在出資時可以用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但不用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 )
183、企業可以發行無擔保信用債券。( )
184、“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與“無限量發售申請表和與銀行儲蓄存款掛鉤”方式相比,不僅大大減少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降低了一級市場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會閑資,吸引新股民入市。( )
185、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后,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
186、發行人因再次申請發行證券另行聘請保薦機構、保薦機構被中國證監會撤銷保薦機構資格的,應當終止保薦協議。( )
187、股東大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
188、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直接設立的國有企業以其部分資產(連同部分負債)改建為股份公司的,如進入股份公司的凈資產(指評估前凈資產)累計高于原企業所有凈資產的40%,或主營生產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進入股份制企業,其凈資產折成的股份界定為國家股。( )
189、1998年之前,我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采取只控制發行規模的辦法。( )
190、定向發行的金融債券只能在認購人之間進行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