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發行人應披露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扼要披露報告期內各期末股東權益的情況,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及少數股東權益的情況。 ( )
132、
如果一項潛在損失是可能的,且損失的數額是可以合理地估計出來的,則該項損失應作為應計項目,在會計報表中反映。如果可能損失的金額無法合理估計,或者如果損失僅僅有些可能,則不能在附注中反映。 ( )
133、
企業發行中期票據應制定發行計劃,在計劃內各期票據的利率形式、期限結構等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自行設計。 ( )
134、在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過半數股東的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 )
135、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項目核準。 ( )
136、
發行人在通過發審會后更換中介機構的,無須重新上發審會。( )
137、
公司董事不能兼任經理。 ( )
138、
上市公司成功公開發行新股的基本前提是:在計劃公開發行新股前,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必須首先判斷發行主體是否符合公開發行新股的法定條件。 ( )
139、
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后,資本充足率均應不低于10%。( )
140、
發行人允許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資產,或作為被許可方使用他人資產的,應簡要披露許可合同的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