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上市公司收購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為確保收購成功,可以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
122、記賬式國債的乙類承銷團資格之一是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br />123、發行監管制度的核心內容是股票發行決定權的歸屬,核準制賦予監管當局決定權。另一種是注冊制,這種制度強調市場對股票發行的決定權。( ?。?br />124、在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近兩年關聯交易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包括在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br />125、目前,企業短期融資券的注冊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 )
126、在發審會普通程序中,中國證監會應將發審委會議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發行人承諾函和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在其網站上公布。( ?。?br />127、網上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應當與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招股說明書版本一致。( )
128、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是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文件之一。( )
129、可轉換債券的資金凍結日期為T+2日。( ?。?br />130、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