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應當于債權登記日向中國證監會認可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申請查詢本人當日的債券賬務信息。( ?。?br />
122、
發行價格區間向中國證監會報備后,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刊登初步詢價結果公告。( ?。?br />
123、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作為支付手段并購境內公司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注的批準證書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br />
124、
在輔導工作中,保薦機構應當出具階段輔導工作報告,向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報送。( )
125、
上市公告書引用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專業意見或者報告的,相關內容可以與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內容不一致。( ?。?br />
126、
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財務顧問應當在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內持續督導上市公司維持獨立上市地位。( )
127、
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的任期每屆為2年。監事任期屆滿,不可以連任。( ?。?br />
128、
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提示中應注明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大、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
129、
保薦協議簽訂后,保薦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br />
130、
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