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申請增資發行的境內上市外資股凈資產總值不低于1.5億元。( )
132、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務風險控制與投資銀行業務運作應適當分離,客戶回訪應主要由業務運作部門完成。( )
133、
按照國際金融市場的通常做法,采取配售方式,承銷商可以將所承銷的股份以協議收購方式向特定的投資者配售。( )
134、
招股說明書摘要必須包括招股說明書全文各部分的主要內容。( )
135、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機構投資者配售結果公告后,將機構投資者的申購數、申購家數、申購價格的具體分布情況報法人配售審核小組審查,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136、
需要由董事會、股東大會討論的關聯交易,關聯股東或有關聯關系的董事應予以回避或作必要的公允聲明。( )
137、
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其財務審計與資產評估工作可以由同一家機構承擔。( )
138、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采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個人獨資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
139、
商業銀行發行混合資本債券應具備的條件與其發行金融債券完全相同。( )
140、
金融證券定向發行的,經認購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評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