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答案】A
【解析】不得公開發行的情形。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A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配股時,其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因此此題答案錯誤。
4.【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所稱的“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13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5.【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于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6.【答案】B
【解析】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
7.【答案】A
【解析】納入發行申請文件原件的文件,都應為原始文本。發行人不能提供有關文件的原始文本的,應由發行人律師提供鑒證意見,或由出文單位蓋章,以保證與原始文件一致。如原出文單位不再存續,由承繼其職權的單位或作出撤銷決定的單位出文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所有需要簽名處,均應為簽名人親筆簽名,不得以名章、簽名章等代替。
8.【答案】B
【解析】擬發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在發審會封卷后至刊登募集說明書期間,如果發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報告、重大事項臨時公告或調整盈利預測,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律師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會后重大事項說明或專業意見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說明書;
9.【答案】B
【解析】招股說明書或者招股意向書刊登后到獲準上市前,擬發行公司發生重大事項的,應于該事項發生后第1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說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相關專業中介機構應出具專業意見。如發生重大事項后,擬發行公司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的,擬發行公司應在報告中國證監會后第2日刊登補充公告。
10.【答案】B
【解析】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做出決定的期限是3個月,發行人根據要求需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11.【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增發可以使用對網上向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和對網下向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方式,即網上定價發行與網下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這種方式是網下通過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確定發行價格配售,同時網上對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12.【答案】B
【解析】配股的含義:向原股東配售股份,一般采取網上定價發行的方式。
13.【答案】B
【解析】申請過程的信息披露中,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關于本次發行申請的以下決定:①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查;②不予核準或者予以核準。應當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14.【答案】A
【解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的招股說明書的編制和披露的要求請參閱《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1號——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其大部分內容與首次公開發行時編制招股說明書的要求一致,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歷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
15.【答案】B
【解析】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的招股說明書中,發行人應披露最近5年內募集資金運用的基本情況。因此此題說法錯誤。
添加微信號:pumpkin233233
掃一掃,獲取證券最新報考!
考前推薦:考試難度分析 學習秘籍 各題型答題技巧 機考怎么出題 赴考指南
考試技巧: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短期提分的終極武器│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備考沖刺作戰全攻略
互動平臺【微信公眾號:zq_233 |QQ群號:196026188|233網校AP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