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故預防與控制的基本原則
事故預防與控制包括事故預防和事故控制。事故預防是指通過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使事故不發生;事故控制是通過采取技術和管理手段,使事故發生后不造成嚴重后果或使后果盡可能減小。對于事故的預防與控制,應從安全技術、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人手,采取相應對策。
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問題。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則主要著眼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問題。安全教育對策主要是使人知道哪里存在危險源,如何導致事故,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如何,對于可能的危險應該怎么做。安全管理措施則是要求必須怎么做。
第三節 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及管理方針
一、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現狀
(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近幾年來,我國平均每年因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都在10萬人左右,發生各類事故100多萬起。以2004年為例,全國共發生各類事故803571起,死亡136755人。安全生產事故的總體現狀是:工礦企業事故發生總數有下降趨勢,事故發生次數多,事故傷亡人數多,事故發生率遠高于美國、英國、日本等工業化國家,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多發和死亡人數多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大特點。
(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建設情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近20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海上交通安全法》、《鐵路法》、《礦山安全法》、《民航法》、《煤炭法》、《公路法》、《建筑法》和《消防法》等。這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安全生產法制建設。
2002年,為全面、完整地反映國家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確定對各行業、各部門和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并對安全生產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共性的、基本的法律問題作出統一規范,全國人大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
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這是黨和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又一重大舉措,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的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