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講大綱變化情況:
1、與2004年大綱要求相同
本講要點:
1、 安全生產責任制
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
3、 安全生產投入
內容講解: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必要性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是橫向方面,各職能部門(如安全、設備、技術、生產、基建、人事、財務、設計、檔案、培訓、宣傳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為: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