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
近年來,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相繼建立,安全監管體系日趨健全。目前,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率達到90.7%和76.4%,全國共有安全監管人員2.5萬人。國家還增大了對一些高風險行業的安全生產監察力度,如在2003年,僅煤礦監察機構就監察礦井23896處次,下達現場處理決定書41075份。但整體上還存在薄弱環節,如安全生產監察執法人數少、監督機構不夠健 全、監督執法人員素質低等。
(四)安全生產技術情況
隨著我國經濟能力的增強,國家已經規定淘汰了兩批落后設備。企業按照產品升級換代的需要,也逐漸淘汰了一些落后的工藝和設備,自主開發和引進了一些先進的安全檢測、監測儀器設備。國家整體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總體安全技術水平仍然比較低,特別是安全監測技術設備、應急救援技術裝備遠遠落后于工業化國家。
(五)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2003年,全國絕大部分煤礦,超過50﹪的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完成了安全評估工作。2003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大型建設項目、高風險建設項目和高風險企業開展了安全預評價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使其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應該看到,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管理水平還很低。
二、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及其含義
《安全生產法》在總結我國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定為我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方針。
所謂“安全第一”,就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處理保證安全與生產經營活動的關系上,要始終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優先考慮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實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實現生產的其他目標。
所謂“預防為主”,就是按照系統化、科學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千方百計預防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