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依據
目前主要依據有:1963年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1956年勞動部、全國總工會頒布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總名稱表》;1977年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頒布的《關于加強有計劃改善勞動條件工作的聯合通知》;1979年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委頒布的《關于安排落實勞動保護措施經費的通知》;1979年國務院批轉勞動總局、衛生部頒布的《關于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預防職業病、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技術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指改善對職工身體健康有害的生產環境條件、防止職業中毒與職業病的技術措施,如防塵、防毒、防噪聲與振動、通風、降溫、防寒等裝置或設施。
(2)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3)輔助措施。指保證工業衛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衛生性保障措施,如塵毒作業人員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婦女衛生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指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設備、儀器、教材和場所等,如勞動保護教育室、安全衛生教材、掛圖、宣傳畫、培訓室、安全衛生展覽等。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
(2)自力更生與勤儉節約的原則。
(3)輕重緩急與統籌安排的原則。
(4)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