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關于社會影響惡劣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沒有明確其事故等級。但在實踐中,可以根據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比照相應等級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具體做法如下:
評估社會影響:首先,需要對事故的社會影響進行評估。這包括媒體關注程度、公眾反應、政府關注度等多個方面。
比照分級標準:根據評估結果,比照《條例》中的一般事故分級標準,確定相應的事故等級。例如,如果一起事故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盡管沒有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但仍可以比照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進行處理。
調查處理程序:一旦確定了事故等級,就可以按照該等級的調查處理程序進行。這包括成立調查組、開展現場勘查、收集證據、編寫調查報告等步驟。
通過這種方式,可以確保即使是沒有造成嚴重人員傷亡的事故,只要其社會影響惡劣,也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調查處理,維護社會的穩定和安全。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生產安全事故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