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考慮某些行業事故分級的特點,確保其在實際操作中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具體來說,這些補充性規定通常會針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細化:
特定行業的特點:某些行業如化工、煤礦等,由于其生產工藝和作業環境的特殊性,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可能與一般行業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制定符合其特點的分級標準。
事故類型:除了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外,一些行業還可能涉及其他類型的事故,如環境污染、設備故障等。補充性規定會對這些事故類型進行詳細分類和分級。
社會影響:對于某些社會影響惡劣但未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的事故,補充性規定也會提供具體的分級標準,以便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處理。
通過這些補充性規定,可以更好地適應特殊行業的實際情況,確保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考點:生產安全事故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