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考試方式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試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執法資格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考試機構同意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試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際操作考試。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特殊情況經考試機構同意可采用計算機生成的紙質試卷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 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第十條 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一次。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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