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九條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建設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臺和證書管理系統,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信息共享,供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使用和查詢。
第三十條 考試機構應當使用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臺,進行考試組織管理。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臺投入使用前已建成省級考試平臺的,要與全國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網絡平臺實現對接。
第三十一條 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采集的考試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大安全生產資格考試的信息化建設資金投入,加快考試點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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