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1. 我國對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的主要內容
(1)中國人民銀行是管理利率的唯一有權機關,其他任何單位無權制定利率;
(2)各類金融機關和各級人民銀行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有關國家利率政策和有關規定;
(3)對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或以變相形式提高、降低存款利率的金融機關,轄區內銀行銀行按其多付或少付利息數額處以同額罰款;
(4)依法設立的儲蓄機關及其他金融機關,應當接受人民銀行對利率的管理與監督,有義務如實按人民銀行的要求提供文件、賬簿、統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隱匿、拒絕或提供虛假情況。
2. 利率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
金融機構的下列行為屬于利率違規行為:
(1) 擅自提高或降低存、貸款利率的;
(2) 變相提高或降低存、貸款利率的
(3) 擅自或變相以高利率發行債券的;
(4) 其他違反《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和國家利率政策的。
實踐中最常見的利率違規行為是銀行高于法定利息吸收存款的行為。
3. 對利率違法行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