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貸款法律制度
1. 貸款的法律含義
貸款是指法律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返還本金并支付利息的一種信用活動。
2. 貸款法律關系主體
(1)貸款法律關系主體概述
狹義的貸款法律關系是指貸款合同(或稱借款合同,下同)法律關系,即基于貸款合同而產生的債券債務關系;廣義的貸款法律關系除包括貸款合同法律 關系外,尚包括委托貸款合同法律關系及附屬于貸款合同法律關系的擔保合同法律關系。與此相適應,貸款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貸款主體),從狹義而言即指貸款 合同主體,包括借款人和貸款人。而從廣義來看,還應包括貸款委托人、擔保人在內。
(2)借款人
借款人的權利:
①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并依條件取得貸款;
②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③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
④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和人民銀行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⑤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有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
借款人的義務:
①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如實提供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②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③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④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⑤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⑥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采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