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票據法律制度
8.3.1 《票據法》概述
廣義的票據,是指商業活動的一切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狹義的票據,是指出票人依法簽發,由自己無條件支付或委托他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按照《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所指票據僅指狹義的票據。
(1)票據是完全有價證券
(2)票據是要式證券
(3)票據是一種無因證券
(4)票據是流通證券
(5)票據是文義證券
(6)票據是設權證券
(7)票據是債權證券
8.3.2 票據的功能
1.匯兌作用
2.支付與結算作用
3.融資作用
4.替代貨幣作用
5.信用作用
8.3.3 票據行為
1.票據行為的概念
廣義的票據行為是指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票據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保證、承兌;狹義的票據行為是票據當事人以承擔票據債務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保證、保付六種。
2.票據行為的種類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據并交付于受款人的行為。它包括“做成”和“交付”兩種行為。
(2)背書
背書是指持票人轉讓票據權利與他人。
(3)承兌
承兌是指匯票的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的行為。承兌為匯票所獨有。
(4)保證
保證是指除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票據債務的履行、以承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