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金融犯罪及刑事責任(1%)
8.1金融犯罪概述
8.1.2金融犯罪的種類
1. 根據金融犯罪的行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詐騙型金融犯罪、偽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規避型金融犯罪。
2.根據金融犯罪侵犯客體不同,可以分為危害貨幣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機構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業務管理制度的犯罪。
3.根據金融犯罪實施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針對銀行的犯罪和銀行人員職務犯罪。針對銀行的犯罪又稱為外部犯罪,主要包括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等。銀行人員職務犯罪又稱為內部犯罪,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簽訂合同失職罪等。
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
金融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金融犯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8.2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8.2.1危害貨幣管理罪
1.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2.持有、使用假幣罪: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幣而持有和使用。持有假幣罪不以使用目的為必要。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購買假幣后使用的,以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但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后又使用的,以出售、運輸假幣罪和使用假幣罪數罪并罰。
8.2.2破壞銀行管理罪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對象資金的目的,否則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
2.高利轉貸罪
3.違法發放貸款罪
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5.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6.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7.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本罪主觀方面一般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對造成重大損失,行為人不需要明確認識到。
8.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本罪與貸款詐騙罪雖然都采用了欺騙手段,但本罪與貸款詐騙罪有一定區別:一是本罪在主觀上不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貸款詐騙罪要求行為人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二是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而貸款詐騙罪的主體只是自然人。
三是兩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僅為七年有期徒刑,而貸款詐騙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9.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10.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