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金融詐騙罪
8.3.1集資詐騙罪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且要求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本罪區別于非法集資等行為的重要特征之一。
8.3.2貸款詐騙罪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8.3.3信用證詐騙罪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
(3)騙取信用證的。
(4)其他方法。
8.3.4信用卡詐騙罪: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僅為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8.3.5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
1.票據詐騙罪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金融憑證詐騙罪
從廣義上說,匯票、本票、支票都屬于銀行的結算憑證,但作為本罪行為對象的金融憑證,則僅指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及銀行存單。
8.4銀行業相關職務犯罪
8.4.1職務侵占罪
本罪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非國有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在這些單位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8.4.2挪用資金罪
本罪犯罪主體與職務侵占罪主體一樣,為特殊主體,即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司法實踐中,對挪用資金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是: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8.4.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數額較大”的標準是指索取或收受五千元以上者。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8.4.4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與國家財產。本罪屬于瀆職犯罪。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補充考點:犯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偽造貨幣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僅為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此罪。票據詐騙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