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銀行知識與業務
第1章 中國銀行體系概況(5%)
1.1.1 中央銀行
自1984 年1 月1 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所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職能移交至新設立的中國工商銀行。
1995 年3 月18 日,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2003 年,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由新設立的銀監會行使。
1.1.2 監管機構
中國銀監會成立于2003年4月,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
銀監會提出了銀行業監管的新理念,即“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高透明度”。
銀行業監督管理的目標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銀行業監督管理應當保護銀行業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
監管措施包括(1)市場準入(機構、業務和高級管理人員)(2)非現場監管(3)現場檢查(4)監管談話(5)信息披露監管。
1.1.3 自律組織
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立于2000年,主管單位為銀監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
截至2009 年8 月,中國銀行業協會共有132 家會員單位和1 家觀察員單位。觀察員單位為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