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政策
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經濟目標而采用的控制和調節貨幣、信用及利息等方針和措施的總稱。商業銀行是貨幣政策的主要傳導媒介。貨幣政策的調整將直接影響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
我國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政策、匯率政策和窗口指導六大類。
我國的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幣值穩定包括貨幣對內幣值穩定(即國內物價穩定)和對外幣值穩定(即匯率穩定)兩個方面。
組成 |
分類 |
釋義 | |
貨幣政策目標 |
最終目標 |
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 | |
操作目標 |
基礎貨幣——金融機構存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流通中的現金、金融機構的庫存現金三部分。 | ||
中介目標 |
貨幣供應量——指某個時點上全社會承擔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貨幣存量。我國按流動性不同將貨幣供應量分為三個層次: M0=流通中現金; M1=M0+企業單位活期存款+農村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銀行卡項下的個人人民幣活期儲蓄存款(狹義貨幣,是現實購買力); M2=M1+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企業單位定期存款+證券公司保證金存款+其他存款(廣義貨幣); (M2—M1)稱為準貨幣,是潛在購買力。 | ||
貨幣政策工具 |
公開市場業務 |
指中央銀行在金融市場上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吞吐基礎貨幣,以改變商業銀行等存款金融機構的可用資金,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從2003年開始面向商業銀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 | |
存款準備金 |
指商業銀行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包括商業銀行的庫存現金和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兩部分。它分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和超額存款準備金(商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超出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清算、頭寸調撥或作為資產運用的備用資金)。2004年,我國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主要內容是商業銀行適用的存款準備金率與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狀況等指標掛鉤。 | ||
再貸款與再貼現 |
再貸款: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分為三類:一是為解決流動性不足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二是為處置金融風險的需要而發放的貸款;三是用于特定目的的貸款(如對地方政府、支農等)。 | ||
再貼現:指金融機構為取得資金,將未到期貼現的商業匯票以貼現方式向中央銀行轉讓票據的行為。再貼現政策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再貼現率的調整影響商業銀行融入資金的成本,二是規定再貼現票據的種類,影響商業銀行及全社會的資金投向,促進資金的有效流動。(1986年開展再貼現業務) | |||
利率政策 |
利率分類 |
市場利率、官方利率、公定利率(民間金融組織) | |
名義利率、實際利率(扣除通脹因素) | |||
固定利率、浮動利率(一般調整期為半年) | |||
短期利率(1年以下含1年)、長期利率 | |||
即期利率、遠期利率 | |||
利率政策 |
調整中央銀行基準利率 | ||
調整金融機構的法定存貸款利率 | |||
制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浮動范圍 | |||
制定相關政策對各類利率結構和檔次進行調整 | |||
匯率政策 |
匯率分類 |
基本匯率、套算匯率 | |
固定匯率、浮動匯率 | |||
即期匯率、遠期匯率(遠期差價分升水、貼水、平價) | |||
官方匯率、市場匯率 | |||
匯率政策 |
選擇相應的匯率制度(最基礎、最核心部分) | ||
確定適當的匯率水平 | |||
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 |||
2005年7月21日匯率改革:貨幣籃子 | |||
窗口指導 |
中央銀行利用自己的地位與聲望,使用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金融機構通報金融形勢,說明中央銀行意圖,勸其采取某些相應措施,貫徹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