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民事權利主體
民事權利主體的概念:
民事權利主體是指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并承擔民事義務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
自然人與法人:
要特別注意自然人與公民概念的區別。
關于法人成立的要件 (應同時具備4項條件)
關于法人的分類
非法人組織:現實生活中,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還有大量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或團體。
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符合本條規定的其他組織等。
這里需引起注意的是:要注意法人與非法人之間的區別。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而非法人組織又稱非法人團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但它不能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