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銀行基本法律法規
第四節 反洗錢法
考點:洗錢的概念、過程及方式【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1.洗錢的概念及洗錢過程
洗錢是指為了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犯罪收益表面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的過程通常被分為三個階段:處置階段、培植階段和融合階段。
(1)處置階段:指將犯罪收益投入到清洗系統的過程,是最容易被偵查到的階段。
(2)培植階段:即通過復雜的多種、多層的金融交易,將犯罪收益與其來源分開。并進行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飾線索和隱藏身份。
(3)融合階段:被形象地描述為“甩干”,即使非法變為合法,為犯罪得來的財富提供表面的合法掩蓋。
2.洗錢的常見方式
(1)借用金融機構。洗錢者借用金融機構洗錢的方法包括:匿名存儲、利用銀行貸款掩飾犯罪收益、控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
(2)藏身于保密天堂。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二是有寬松的金融規則,建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什么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
(3)使用空殼公司。也稱為被提名人公司.一般是指為匿名的公司所有權人提供的一種公司結構,這種公司是被提名董事和持票人所享有的所有權結合的產物。
(4)利用現金密集行業。由于銀行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限制。大量現金存入銀行容易引起懷疑,越來越多的洗錢者開始利用現金密集行業進行洗錢,他們以賭場、娛樂場所、酒吧、金銀首飾店做掩護,通過虛假的交易將犯罪收益宣布為經營的合法收入。
(5)偽造商業票據。洗錢者首先將犯罪收益存人甲國銀行.并用其購買信用證.該信用證用于某項虛構的從乙國到甲國的商品進口交易.然后用偽造的提貨單在乙國的銀行兌現。有時犯罪者也利用一些真實的商業交易來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但在數量和價格上做文章。
(6)走私。洗錢者將現金通過種種方式偷運到其他的國家.由其他的洗錢者對偷運的現金進行處理。除了現金走私外,洗錢者還通過貴金屬或藝術品的走私來清洗犯罪收益。
(7)利用犯罪所得直接購置不動產和動產。
(8)通過證券和保險業洗錢。一些洗錢者看中證券市場股價變化較大且交易難以被調查的特點,利用國際證券市場進行洗錢。還有一些洗錢者在保險市場購買高額保險.然后再以這種方式低價贖回.中間的差價則是通過保險公司“凈化”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