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銀行基本法律法規
第三節 商業銀行法
考點:銀行業務管理規定【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1.營業時間和服務收費
商業銀行的營業時間應當方便客戶.并予以公告。商業銀行應當在公告的營業時間內營業,不得擅自停止營業或者縮短營業時間。
2。財務管理制度
商業銀行不得在法定的會計賬冊外另立會計賬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沖銷呆賬。商業銀行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三個月內,按照銀監會的規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和審計報告。
3.管理監督制度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本行對存款、貸款、結算、呆賬等各項情況的稽核、檢查制度。商業銀行對分支機構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稽核和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