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事法律制度
第三節 信托法律制度
考點:信托的變更與終止【點擊試聽>>聽老師講解】
設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受益人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2)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3)經受益人同意;
(4)信托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1)項、第(3)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終止:
(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2)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5)信托被撤銷;
(6)信托被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