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資本市場
一、股票市場
1.股票的定義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表明投資者投資份額及其權利義務的所有權憑證,是一種權益性的工具。
2.股票的類別
根據股東享有權益和承擔風險的大小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3.股票的發行與交易
證券交易遵循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
時間優先是指在買賣報價相同時,按報價先后順序依次成交;
價格優先是指最高買方報價和最低賣方報價優先于其他一切報價而成交。
4.股票價格指數
股票價格指數是衡量某一時期,一組股票價格相對于某一固定基期股票價格的變動狀況的指標,是股票市場總體或局部動態的綜合反映。
我國的主要股價指數有:滬深300指數、上證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深證成分股指數、上證50指數和上證180指數。
境外的有:道瓊斯指數、NASDAQ綜合指數、恒生股價指數、日經225股價指數、《金融時報》股價指數。
5.股票市場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1)股票市場投資風險大,不僅受經濟環境影響,同時政策環境、企業經營活動等因素都對股票價格產生沖擊,因此股票價格波動劇烈,風險相對較大。
(2)股票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客戶,股票投資需要謹慎選擇。
二、債券市場
1.概念:債券是投資者向政府、 公司或金融機構提供資金的債權憑證,表明發行人負有在指定日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日償還本金的責任。
2.特征
償還性、流動性、安全性(收益相對固定)、收益性。
3.債券的分類
(1)根據發行主體不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國際債券。
(2)根據期限不同:短、中、長期債券。
(3)根據利息支付方式不同:附息債券、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和貼現債券。
4.債券市場的功能
(1)是債券流通和變現的場所。
(2)是聚集資金的重要場所。
(3)能夠反映企業經營實力和財務狀況。
(4)是中央銀行對金融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場所。
5.債券市場的交易機制
(1)債券市場的兩個層次:發行市場(一級市場)、流通市場(二級市場)。
(2)我國《公司法》規定可以發行公司債的三類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
(3)債券發行價格的三種情況:面值發行,按期付息;面值發行,一次還本付息(我國公司債大多如此);貼現發行即低于面值發行(國庫券的發行方式)。
(4)債券的交易價格取決于公眾對該債券的評價、市場利率、預期收益率及通貨膨脹預期。
6.債券市場在個人理財中的運用
(1)國內銀行代理的債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
(2)國債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俱佳,有“金邊債券”的美譽;
(3)通常,企業債券利率水平較金融債券高,金融債券利率水平較國債高;
(4)債券及銀行開發的與債券相關的理財產品,具有風險較低、收益穩定的特點,對于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客戶而言,是較好的投資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