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擔保管理
(一) 保證人管理
?。?)審查保證人的資格
?。?)分析保證人的保證實力
?。?)了解保證人的保證意愿
?。ǘ?抵(質)壓品管理
以抵(質)押品設定擔保的,銀行要加強對抵押物和質押憑證的監控和管理。主要有以下一些檢查內容:
?、俚盅浩穬r值的變化情況;
?、诘盅浩肥欠癖煌咨票9?;
?、鄣盅浩酚蟹癖蛔冑u出售或部分被變賣出售的行為;
④抵押品保險到期后有沒有及時續投保險;
⑤抵押品有否被轉移至不利于銀行監控的地方。
(三) 擔保的補充機制
l.追加擔保品,確保抵押權益
銀行如果在貸后檢查中發現借款人提供的抵押品或質押物的抵押權益尚未落實,或擔保品的價值由于市場價格的波動或市場滯銷而降低,由此造成超額押值不充分,或保證人保證資格或能力發生不利變化,可以要求借款人落實抵押權益或追加擔保品。
2.追加保證人
對由第三方提供擔保的保證貸款,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本付息,就應由保證人為其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倘若保證人的擔保資格或擔保能力發生不利變化,其自身的財務狀況惡化;或由于借款人要求貸款展期造成貸款風險增大或由于貸款逾期,銀行加收罰息而導致借款人債務負擔加重,而原保證人又不同意增加保證額度;或抵(質)押物出現不利變化;銀行應要求借款人追加新的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