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的形式和范圍
1.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2.個人所得的范圍:居民納稅義務人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稅;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則只就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部分征稅,境外所得部分不屬于我國征稅范圍。
(二)所得來源的確定【★2012年單選題、2010年多選題】
1.工資、薪金所得,以納稅義務人任職、受雇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單位的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2.生產、經營所得,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3.勞動報酬所得,以納稅義務人實際提供勞務的地點,作為所得來源地。
4.不動產轉讓所得,以不動產坐落地為所得來源地;動產轉讓所得,以實現轉讓的地點為所得來源地。
5.財產租賃所得,以被租賃財產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企業、機構、組織的所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特許權的使用地作為所得來源地。